济南去年曾罚开车不让行人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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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30日,济南交警首次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进行处罚。在新规实施之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按照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扣3分。1月30日,济南交警开始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日8时30分,一辆汽车自南向东拐入经十路,而此时南北方向人行信号灯为绿灯。在众多行人和自行车过马路时,这辆汽车穿行在人群中缓慢前行,自行车和多位行人不得不停下让机动车先行。此时,民警上前示意停车。在交警陈述相关规定后,该车驾驶员表示:“我以为慢慢过去就会没事,以后会注意让行。”
  短短40分钟内,该路口先后有八辆机动车因为和行人抢道而受到处罚。在这些车主中,有人甚至不知道不礼让行人要受罚。还有车主表示自己送病人去医院,一时心急就抢了道。对于因此而受到处罚的结果,驾驶员均表示没有异议。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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