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淄博等地也曾处罚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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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每百户人家拥有37辆私车家。拥挤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情形较为普遍。2013年8月,在迎春大街银座路口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首次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进行处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为了能更好地协调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很多地方都实行了一些措施。今年3月1日,淄博就开始实行“礼让斑马线”制度,要求机动车在斑马线附近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
经过一个多月的宣传发动,今年4月份,淄博交警部门正式开出了第一张不避让行人的罚单,对在斑马线抢行的机动车处以扣3分、罚款50元。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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