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贪念,入室盗窃被抓
因打伤房屋主人,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9年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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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5日讯(记者 孟凡萧 实习生 张石磊 通信员 王子强) 酒后起贪念,进入别人家中盗窃,不想被主人发现,在被主人追赶过程中,将主人打伤,结果构成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近日,莘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期徒刑9年。
  今年5月的一天深夜,王某酒后回家途中,路过邻村一户人家,看见这家二层小楼很是豪华,于是想到此户一定家境殷实,随起贪念。王某环顾四周,见四下无人,于是便从该户西墙边的电线杆上攀爬至该户二楼,悄悄进入室内,准备行窃。在翻找物品过程中,王某由于酒后不清醒,碰倒物品制造出声音,惊醒了该户主人。该户主人上二楼,正见王某出屋准备溜走,随大喊并追赶王某。王某一时害怕,随手拿起物品,将该户主人打伤。此时听到喊叫的邻居闻讯赶来,将王某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翻墙入户的方式实施盗窃,在被主人发现追赶的过程中,拒绝抓捕,并将主人打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情形,应该“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法院遂根据王某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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