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改革须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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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现代化没有标准模式和最佳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从各国实践看,农业现代化主要有4种模式,但这些现代化模式仍有共同之处,即都实行了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经营体制,公司法人农场所占比例很小。即便在我们一直认为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美国,农场中的九成以上也是家庭农场,而公司制农场中的85%也是处在家族公司的掌控之下。
  家庭经营的突出作用是由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农业生产空间分散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几乎不需要任何精确的劳动计量和过程监督就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只有以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才能保证生产者对农业劳动的全过程负责,才能保证农业生产对各种变化作出快速反应。
  目前,我国有2.2亿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6公顷。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能走大规模农场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不能选择大规模农场与小农户并存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农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只是生产粮食:农业吸纳的劳动力减轻了城市就业压力,保证了社会稳定。这些现实,都决定了我国目前的农业改革都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摘自《人民日报》,作者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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