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截留种粮补贴2350元
县纪委责成镇纪委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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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7日讯(通讯员 石兴会 记者 杨擎) 半月前,家住济阳县王家村的王先生拿“一卡通”到农信社支取今年的种粮补贴款时,发现少了525元。4日,济阳县纪委尚主任和镇纪委一行人来到王先生家,给王先生送回了525元种粮补贴款。王家村村支书及另外两名支部成员因截留种粮补贴2350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半月前,王先生拿“一卡通”到农信社支取今年的种粮补贴款,在取款机上一查,却发现少了525元。王老汉带着疑惑给村支书打电话询问,却被村支书告知,新承包村里的4.2亩土地的种粮补贴归村集体,自己不能享受。
  “地是我种的,种的也是小麦和玉米,谁种地谁领补贴,这是国家政策,我为什么不该享受?”王先生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7月24日,他一气之下跑到了济阳县纪委,反映了自己的情况。
  原来,大王村“两委”把新承包给村民耕种的16亩土地的种粮补贴共计2350元截留并存入村集体账户,用作了村“两委”的办公经费支出。
  据了解,济阳县纪委对具体情节全面调查核实后,责成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村支书及另外两名支部成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没想到自己家的这点小事儿,县纪委给处理得这么快。”王先生说,和自己一起承包土地的另外五户村民的补贴款也都解决了。“谁胆敢动老百姓的一针一线,我们纪委决不答应!”尚主任紧握着王老汉的手,斩钉截铁地说。
  据悉,济阳县纪委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今年以来,济阳县纪委共查办贪污截留涉农补偿、补贴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30起,处分党员干部45人,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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