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在庭审中回答公诉人提问。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记者 刘志浩) 备受瞩目的网络名人“立二拆四”(本名杨秀宇)等涉嫌非法经营罪于8月14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6个半小时的庭审,杨秀宇等当庭认罪。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北京尔玛天仙及尔玛互动公司系一个公司,两块牌子(下均简称尔玛公司)。该案中,杨秀宇系尔玛公司实际责任人,卢梅系直接责任人。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
另外,公司为达到宣传的目的,发布多起虚假事件至网络进行炒作,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属于“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最终控方认定,被告单位尔玛公司、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单位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应被判处罚金;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方为尔玛公司做了无罪辩护,主要认为没有明文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两高司法解释对本案的事件与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庭审中,杨秀宇和卢梅均当庭表示认罪。
杨秀宇称,在被捕近一年里,他每天都在反思,一开始很困惑,但后来“慢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为,“制造了虚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里都说不过去。”
杨称,曾经他自认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真实在今天在网络和现实中也很重要。”
而卢梅则表示自己进看守所后每天“以泪洗面”,她“后悔自己当初年少无知,对法律观念淡薄,加上我过分珍惜这份工作,盲目听从领导安排,没有自己思考,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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