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考的证件,单位凭啥扣押
劳动监察部门:单位此举侵犯当事人权益
2014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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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王红星) “我考的保健医生资格证和园长资格证,幼儿园都不给我,说是带薪考的,不能拿走。”近日市民张女士非常气愤,自己曾在一所幼儿园工作,其间考取的证件离职的时候都被扣押了。对此,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扣押劳动者资格证书侵犯当事人权益,不合规定,张女士可以到济南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
  “我今年3月份在高新区颖秀路颖秀幼儿园教学,4月份的时候在济南市儿童医院参加保健医生资格证考试和园长资格考试,5月15日就正式离职了。”张女士称,目前保健医生资格证已经下来了,而院长资格证她也应该下发了。但是该幼儿园却拒绝将证件交给张女士,“他们说两个证都是我带薪考的,属于幼儿园的证件。但这都是我自费考的啊,上面的名字也都是我个人的,幼儿园凭什么扣下!”
  “张女士的确在我们幼儿园做过一段时间的保育员,当时幼儿园领导也是想把她培养成幼教,但是她干了两个月就走了。”济南颖秀幼儿园一薛姓工作人员称,张女士所考的保健医生资格证和园长资格证都已经下发到幼儿园了,张女士所说的证件都是以幼儿园为单位报考的,也是以幼儿园为单位下发的,“每年考一次,有效期也是一年,她要这个也没什么用啊。”
  “证件上都有我们幼儿园的名字,我跟她说过,如果她想拿走证件也可以,那就请她去教育局把证件上我们幼儿园的名字改了,我们就给证件。她也知道幼儿园的名字是去不掉的。”薛姓工作人员称。
  不过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单位无权扣押个人资格证件。“扣押劳动者资格证书侵犯当事人权益,如果张女士和幼儿园没有约定服务年限,单位无权扣押证件。如果双方有过服务年限上的约定,而张女士在服务年限内离职,那么应该返还幼儿园一部分培训费用。”监察大队王先生称。
  “我和幼儿园之间并没有什么服务年限的约定,而且当初都是我自己交费考试的,幼儿园就组织了两天的培训。”张女士说。就张女士的情况,高新区监察大队王先生表示,“如果真如张女士所说,她可以保存一些证据,比如说当初考试缴费的票据、能证明证书确实已经下发到幼儿园的证据等,到劳动监察支队举证,工作人员会解决证书扣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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