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天连盗两辆车欲出售时被抓获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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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莘县农民王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两年,但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4月21日至27日分别盗取两辆车。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4月21日1时许,在东昌府区双力路阿尔卡迪亚小区一南北公路北首西侧,采取别门撬锁手段,将停放于此处价值近两万元的面包车盗走。王某将车开至临莘路一加油站附近,委托他人以2000元价格代为出售。案发后,该车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王某还于4月27日,在高唐县时风路附近,采取同样手段,将停放于北门东侧路边价值13000元的电池观光车盗走。盗后,将该车开至临莘路一加油站附近,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该车被依法扣押,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有两次犯罪前科,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故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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