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撰私刻财物章骗取现金20万元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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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杜撰公司并私刻财务专用章,骗取现金五个月后外逃,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0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生广与被害人刘某于2011年5月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工作期间认识。在双方交往中,张生广发现刘某有可供外借的现金,逐找他人刻制临清一投资咨询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其兄长张某某私人印章,并称该公司系兄长经营,投资到该公司可获高额利息。经查,该公司实际并不存在,
2011年8月5日,张生广以该公司及兄长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5000元。截至2012年1月21日,被告人共支付利息15833元,但借的钱款所剩无几,遂外逃。2013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将张生广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生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单位欺骗他人,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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