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破解“管放”之困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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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每每用来形容对企业的“管放”之困。多年来,为破解这一难题,各级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日前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是改革的有效一招。
进入门槛越是放低、市场主体越是自由,越需要政府之手在监管上发力。“放手”不是“大撒把”,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保证、企业违法违规的底线,都需要政府有所作为、为所当为。这个时候,企业信息公示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
监管更有力有效,与企业简政放权其实并不矛盾。以此次《条例》为例,与年检制度相比,《条例》要求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更加简化,免除了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文件的义务,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随机抽查。对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条例》规定了相应约束措施。
这种“一减”——公示内容减少,“一增”——事中事后监管增加,无疑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一方面是从制度设计角度,弱化政府微观方面的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则是从执行角度,强化了政府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可以说,《条例》的规定,正体现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摘自《人民日报》,作者陈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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