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自发自还”须强化硬约束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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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作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的北京、浙江、青岛3地启动发行地方债。显然,在“自发自还”模式下,地方政府的发债自主权和还款责任都加大了。
新的模式在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定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创新,但作为市场化发债的探索,难免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机制的完善尚需一个过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实现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应该让发行全过程实现“阳光化”,在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行政约束、预算约束和市场约束等硬约束。
同时,试点地区还必须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要实现市场有效约束,还有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加强,就是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政府“家底”。
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支出刚性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愈显迫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帷幕,其中重要内容就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将为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提供长效机制。(摘自《经济日报》,作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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