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困境儿童将获补助
每月标准不低于300元,可向街道申请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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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8日讯(记者 尹明亮) 近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我省1.3万余名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为每位儿童每月发放300元基本生活费。
  根据规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主要是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根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发放。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个人或监护人申请、街道(乡镇)初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建档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困境儿童13000余名,今年省级财政共列支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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