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罕见病”儿童纳入保障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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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尹明亮
根据下发的意见,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也属于困境儿童。
意见所指的罕见病十分明确,主要包括十种,分别是: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根据要求,申请时,患罕见病的儿童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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