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缘贵宾卡内没钱不优惠
律师表示:涉嫌欺诈消费者,属于霸王条款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28日讯(见习记者 石剑芳) 近日有市民反映,过桥缘米线店收费不合理,会员卡内有钱可以优惠,卡内没钱就需要按原价收费,每一次卡内充值不低于200元。
  市民李先生前几天去章丘的过桥缘吃米线,点餐时出示贵宾卡,被告知卡内余额不多了,不能享受会员优惠。李先生说:“贵宾卡里没钱就不便宜,有钱就便宜,要想享受会员优惠就得充值,一次充值不低于200元,这是啥规定?”根据李先生出示的贵宾卡显示,过桥缘米线店在贵宾卡上并未对是否享受优惠做出约定,更没有标示有使用期限。
  8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汇泉路过桥缘店内,记者出示了本人的贵宾卡,但被告知贵宾卡信息读不出来,贵宾卡已过期无法使用了。当记者问为什么贵宾卡会有过期一说时,工作人员说:“你卡里一定没钱了,有钱一定不会过期的。你可以重新补办贵宾卡,最低充值200元。如果卡内余额不能支付你本次消费,那么卡内余额部分可以打折,多出部分不能享受会员打折。”当记者问到贵宾卡多长时间不使用会取消时,该工作人员并未给出任何正面回答。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卡内余额不足不能打折,是消费者与商家就卡的使用性质产生的争议。如果卡体上并没有注明不让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是可以进行投诉的,但是不涉及强制消费和举报问题。如果商家有强迫消费者充值,且不充值就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这种情况才构成强制消费。如果消费者再遇到对卡的使用方式与商家产生分歧时,商家没有履行当时的协议,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并要求直接使用这张卡。
  随后记者联系到工商局,据消费者保护科崔科长介绍,消费者办卡伊始就属于店内会员,贵宾卡内没有钱后,消费者仍属于该店会员,仍然可以按照会员价消费。如果店内办卡时,没有签署任何其他协议对贵宾卡使用范围进行解释,仅凭卡体附有的说明是无法确定该卡的使用范围的。仅凭店内工作人员解释是否能打折或“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的条款是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
  本报公益律师团律师、省政协委员张法水认为,消费者在办理这种预付卡之前最好能与商家有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表明各项消费限制条款。如果消费者与店家没有签署此类协议,卡上也没有明确列出消费优惠限制时,消费过程中出现卡内余额不足便称不可以享受打折优惠,是店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出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