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跨省贩卖卷烟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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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高阳 张贵秀) 临沂一男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多次跨省贩卖卷烟,非法获利,最终被抓获。2014年7月,该男子被岚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2岁的张伟(化名)原来在江苏省赣榆县柘汪镇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两省交界地做卖面条送货生意,后发现江苏省与山东省的香烟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遂产生往两地贩烟赚差价的念头。
2011年9月开始,张伟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江苏省赣榆县柘汪镇等地的超市收购红金龙、大丰收等品牌卷烟向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等地的超市贩卖,并从岚山区高兴镇、巨峰镇等地的超市购进南京、中华等品牌卷烟带回柘汪镇贩卖,非法经营卷烟共计80600余支,每条卷烟赚取一元至两元差价。
2012年4月,张伟在岚山区贩卖香烟时被岚山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当日,张伟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后民警在张伟的住处和驾驶的车辆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利群、大丰收等品牌各种卷烟共计139800支,经鉴定,该宗卷烟价值33465元。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伟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7月25日,张伟被岚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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