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割?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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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
  我是莒县人,两个月前,丈夫车祸身亡,负次要责任的对方在交强险内赔了12万元。我没有工作,带着7岁的儿子生活,也没想过改嫁。亡夫有一个出嫁的姐姐,公婆经营果园,现在要和我平分这12万,我觉得他们要求对半分太多,我该怎么办?
【法律解答】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死亡赔偿金分配事宜,首先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其不是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所有的。
  其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的分配,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配时应该将这些已经花费的费用(丧葬费等)进行扣除,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具体可由审理法院根据案情裁判。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个人简介
  张红亮,日照开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业近20年,擅长房地产、施工合同、交通事故、劳动合同、公司及常年集团权益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处理,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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