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规范评标定标活动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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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行“评标公开、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评标前公开评标专家抽取过程,评标后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后公开评标专家名单及个人评审意见。评标由定量评审向定性评审转变,除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外,其他工程的技术标评审实行合格制,评标专家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向业主定标转变,提倡由招标人依法择优定标。
9.完善评标方法。改进综合评估评标法,把企业施工现场考核、履约情况引入评标环节,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业绩和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审。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其他工程应选择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等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10.严格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要通过全省统一的抽取平台,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可抽取专家数量不足所需数量3倍的,应当扩大专家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评标专家抽取平台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利用技术手段操纵专家抽取、提前获知专家名单。定标前,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专家信息要进行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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