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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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建立招标项目代理责任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不得以行政审批、入库抽签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负责组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开展相关招标活动,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负责。代理项目招标投标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2.严格招标代理分支机构设置。同一建设类注册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在2个及2个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备案。招标代理分支机构办理招标代理业务,必须由其备案的建设类注册人员、专职从业人员自行完成。分支机构在一个备案有效期内无代理业绩的,不得进行延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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