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创新监管机制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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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优化招标备案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先行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在建设用地手续办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开标。
16.改进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监管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招标人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17.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招标投标流程和监管网络化运行。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积极做好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全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的对接,2015年年底前实现电子招标投标覆盖所有招标工程、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双覆盖”目标。电子招标投标应用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18.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修订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程序,限定处理时限,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纠。实行恶意投诉责任追究制,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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