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落实工作责任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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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全面清理涉及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修改或废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相抵触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收录全省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的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执法的依据,统一向社会发布。
  20.各地要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的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招标备案、过程监督、合同备案、履约监管及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责;要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要完善服务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不得代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2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实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廉政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监管队伍,确保监督执法职责的全面履行;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督执法职责、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的,约谈部门负责人。对各地工程招标投标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办。
  22.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影响招标投标公正公平、以权谋私等行为,以及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中失职渎职的,监察机关要坚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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