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中秋国庆禁上高速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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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刘光斌)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通告,明确今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将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淄博境内的高速公路有济青高速、博莱高速、滨博高速、青银高速、滨新高速等。根据此公告,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以上路段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而在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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