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忘拔卡,他顺手取走一万元
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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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完钱忘了拔银行卡,结果被后面的男子取走一万元,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因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取走钱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2月27日,被告人李某到莱阳市市政府对面的中国工商银行莱阳支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要取款时发现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李某见该卡并未取走,旁边也没人,随即从该银行卡内取走了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发生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赃款。莱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并主动退还赃款,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因此依据李某的犯罪情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樊友泉 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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