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今年起取消“报停费”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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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潍坊物价部门了解到,9月1日起《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将全面取消采暖“报停费”。新条例中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中还明确提出,调整基本热价比例。各地制定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由原来的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60%确定,调整为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据了解,目前潍坊市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元,是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43%,高于《条例》所要求的30%标准。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根据《通知》研究制定新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以适应新的要求。
       本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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