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儿子非亲生,离婚后男子告前妻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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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29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李燕) 杨光与王笛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王女士再婚后,将孩子改成现任丈夫的姓。杨光多方打听,才知抚养多年的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 
  杨光与王笛在结婚第五年生下一子,后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王笛与林杰再婚后,给儿子改姓林。杨光得知后经多方打听,得知林杰之前与前妻来往密切,且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
  杨光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与子不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双方提交证据均不足以充分证明自己的请求。对此,杨光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亲子关系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杨光要求司法技术鉴定的申请,法院明确告知王笛子:如不配合鉴定,将推定杨光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王笛在明知情况下,在限定期间内拒不配合法院司法技术鉴定,最终法院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杨光提交的通话录音及证人证言,推定杨光主张成立,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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