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闹离婚,咬伤公公获缓刑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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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29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刘新秀 高珊珊 陈忱)夫妻打架闹离婚,儿媳王某竟将公公咬伤。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王某与李某乙于2011年6月结婚,育有一女,因与丈夫生气回娘家居住。2014年2月7日19时许,被告王某回婆家拿换洗衣物,遭到公公李某甲阻止,二人厮打中,将公公左小拇指咬伤,致其左小拇指末节缺失,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出门务工,5月2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火车站被抓获归案。  被害人李某甲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王某从重处罚,赔偿损失28515.55元。在向被害人李某甲送达诉讼手续时,被害人提出只要被告人同意与其子李某乙离婚,孩子由其子抚养,便出具谅解书,也不再要求被告赔偿。在得知被害人之子已起诉离婚后,此案承办法官便与李某乙诉王某离婚案的承办法官结合,共同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与离婚案件进行处理。 
  庭后,两案件承办人共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同意与李某乙离婚,考虑到孩子年龄幼小,离不开母亲哺育,李某乙同意孩子由被告人抚养。被告人也认识到错误,向被害人道歉,取得谅解。被害人不再要求其赔偿损失,撤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议庭经合议,决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近几年阳谷法院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与离婚纠纷案件合并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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