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旅游市场秩序明显转好
有法撑腰,游客咨询投诉增两成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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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黄金周期间,淄博潭溪山景区游人如织(资料片)。 本报通讯员 陈廷忠 摄
   本报记者 李超                                   
  新的《旅游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过去了,记者调查发现,受《旅游法》影响,旅游市场秩序好转,强迫购物、“零负团费”等现象被遏制,游客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有些购物店变身景区景点,旅行社借“自愿购物协议”规避风险等依然可见。
避免被市场淘汰,旅行社力推个性化产品
  受《旅游法》及八项规定的影响,旅行社受到冲击最大,一些旅行社经营出现困难,而有些旅行社也开始转型,开始面向散客市场,并且推出了一些适合散客的个性化产品。
  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现在淄博有100多家旅行社,还有很多分支机构,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旅游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旅行社如果不转型只能被市场淘汰。
  “现在的产品更加注重旅游的品质和游客个性化需求,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淄博天星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只要有几个固定单位,每年几次大型的团队游基本上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公务出游几乎没有了,一些旅行社难以适应。但是散客市场却在逐渐壮大,淄博光大旅行社则适时推出了微旅游,这种时间短、路途短、注重休闲的旅游方式受到市民欢迎。
  淄博鑫龙旅行社也根据市场需要推出了一些增值和延伸服务,比如和培训学校联合,组织学生外出写生等。
  “以后的旅游一定是更加注重体验,更加注重休闲,在游客的经济能力和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旅游质量必须要提高。”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陈国忠告诉记者。
规避法律约束,部分购物店变身景区景点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游客购物,严禁零负团费等行为。规定对旅行社及导游影响较大,记者调查发现,现在零负团费现象仍然存在,只不过比以前更隐秘,而且很多购物店成了景区景点,这样就规避了法律风险。
  “南方一些热门旅游景区都把原来的一些购物店变成了景区的景点,比如原来是玉石店,现在成了参观玉石文化,说是参观茶叶种植园,其实就是到人家那里去买茶叶。”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卖还会卖,只不过变了个花样而已,而最终受害的还是游客。”该负责人说。
  记者还了解到,现在旅行社在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同时,还会和游客签订一个自愿购物协议,说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物是自愿的,而不是旅行社的安排。
  “其实法律没有规定禁止购物,而是禁止强迫购物,但是旅行社都很谨慎,游客签了自愿购物的协议,旅行社就可以放心,如果游客觉得吃了亏去投诉的话,也会比较麻烦。”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现在一些不太正规的旅行社也在打“擦边球”,仍然在推“超低价团”。国庆节前,市民许先生通过一个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北京五日游,团费只需280元,本以为这样可以节省钱,但是去了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每天都要进购物店、‘老乡店’让买东西,不买导游就不给好脸色,而且吃的饭菜标准很低,根本吃不饱。”许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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