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维权意识增强更注重服务质量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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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旅游法》的宣传作用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对普通市民来说,他们的维权意识增强了,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所长徐依博告诉记者。
  根据市旅游质监所的统计,自从新的《旅游法》实施以来,通过旅游主管部门咨询旅游问题的市民明显增加,并且游客投诉量也增加不少。
  “游客投诉和咨询能比之前增加了一两成吧,咨询内容多与旅行社有关,因为外地人来淄博旅游的不多,所以这个数字还是不小的。”徐依博说。
  据悉,之前旅游法在实施前进行了广泛宣传,特别是关于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市民对此引起关注。“《旅游法》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游客的维权意识增强了。”徐依博说,游客咨询的多是旅游合同和旅游服务方面。
  “以前遇到问题,游客可能忍气吞声就不计较了但是现在有了法律保障,游客就有底气,遇到侵权就要为自己维权。”
  市旅游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宋从余则告诉记者,《旅游法》实施以来,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旅游市场秩序好转,游客权益可以得到基本保障,并且虚假旅游广告基本消失。
  “十一黄金周前,我们对旅行社进行了一次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比以前规范了,基本都能做到守法经营,零负团费现象也得到遏制,这些都是《旅游法》的作用。”宋从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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