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开启日本“军事国家”道路
《特定秘密保护法》运用标准将武器研发信息等列入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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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6日,在日本东京,抗议者在国会前手举标语,要求废除《特定秘密保护法》。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14日通过了《特定秘密保护法》运用标准,指定了其适用的55种情况。有舆论认为,该法侵害了日本国民的知情权,并可能成为推动日本走向战争的危险法律。
  “特定秘密”定义不明
  日本内阁14日通过一项有关《特定秘密保护法》的政令,公布特定秘密的界定和解除标准,并宣布这项法律定于今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当天上午,部分日本民众聚集在首相官邸前举行抗议,要求废止《特定秘密保护法》。  根据最新发布的《特定秘密保护法》运用标准,可被指定为特定秘密的情报分为外交、国防、反恐和反间谍四大类,细分则可分为55个项目。
  其中,潜艇、飞机、武器弹药研发信息和性能,利用无线电波和卫星搜集的情报及图像,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等都可被列为特定秘密。
  运用标准中写道,政府将尽量缩小秘密范围并缩短保密时间。但反对者批评说,这一规定形同虚设。因为《保密法》中已规定,“一旦泄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报”都可被指定为特定秘密,将扩大入选情报范围。
  此间有舆论指出,由于《特定秘密保护法》对何谓“特定秘密”的定义不明,被指定为国家机密的内容有可能受当时政权的影响而大幅扩大。同时,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特定秘密”指定的合理合法性进行事先评估和事后督察,也可能使该法遭到滥用。
新设机构防泄密
  运用标准中同时写道,日本政府将在内阁官房新设“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负责检验秘密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委员会成员为各府省厅事务次官级官员。
  此外,内阁府还将设置检验监督特定秘密管理情况的“独立公文书管理监”,并在其下设置“情报保全监察室”。
  《特定秘密保护法》生效5年后,内阁将根据法律实施情况修订运用标准。
  这一法律规定,公务员等人员泄密将入狱至多10年;包括媒体记者在内,怂恿泄密的人将面临5年监禁;经内阁允许后,特定秘密可保密长达60年。
  超过3000名日本学者在反对《特定秘密保护法》的联合声明中警告,在限制和剥夺民众知情权后,《保密法》将开启日本通往“秘密国家”、“军事国家”的道路。 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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