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被侵害,为啥那么多人都“事不关己”
拒给密码,收银员竟说我搞特殊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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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山东大学(威海)翻译学院)
今年春节期间,我到一家大型公立医院就诊。去收银台交款时,遇到了一件让我费解的事。女收银员告诉我,服务窗外的读卡机出了故障,输入患者密码只能由她在里面的电脑上代劳,然后竟然让我把医疗卡的密码告诉她!
我听后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她。我说医疗卡的密码属于患者的隐私和机密,是不能随便告诉别人的,包括医院的工作人员;医院不能因机器故障损害消费者权利。可那位女收银员坚持说机器坏了她也没办法,只能要求病人说出医疗卡密码,还声称“别人都按我的要求告诉我了,只有你这么特殊”。当然,我最后也没把自己的密码告诉她,而是让她把她电脑的键盘递到窗口前,由我自己亲自输入密码了事。事后,我甚至找到了这家医院的负责人进行交涉,虽然该负责人也似乎没把我反映的事情太当回事儿,但我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
对这家医院提供如此服务,我非常失望。可值得回味的是女收银员的那句话:“别人都按我的要求告诉我了,只有你这么特殊。”这句话反映出了什么?每天到这家医院就诊的病人来往如梭,成百上千,难道他们都在那位女收银员的无理要求面前规规矩矩地“泄露”了自己的密码不成?这里,我不是说女收银员知晓了别人的密码后就可能会干出些什么偷盗别人钱财的勾当,只是,这不符合法律程序。密码是别人的隐私和机密,不能随便向别人提供,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她是否有意,都是她在利用手中的小小权力对私权利进行侵犯。
事实上,女收银员向病人索要密码本身就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可令我惊讶的是,我是第一个拒绝她的人。那么,被一个个索要了密码的其他人,为什么就老老实实地接受了女收银员的无理要求呢?如果大家都这样,都不想“惹麻烦”,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法律意识谁去培养,社会正义谁来维护,法治精神谁又去捍卫?如果大家都对违法行为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甚至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都无动于衷,那么依法维权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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