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后没接到通知就被停电,据法力争后对方认了错
我给供电公司上了堂法律课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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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可顺(济南槐荫政务中心文教处) 

  看到晚报最近关于法治的话题,让我想起了几年前孩子中考期间的一件事情。那是一个刚开始燥热的夏季。因忙于孩子备考事宜,一时竟忘记交上月的电费(平生还是第一次)。结果晚上回家发现,室内竟然没有了电。怎么办?没有电,饭没法做还好说,可是面临中考的孩子作业怎么办?
  一时我们全家急得团团转。第二天一早,我就找到供电站,工作人员说因欠费就把电闸拉了。我说因忙于其他事情,确实这几天忘记交费了;可是按《电力法》规定,在给用户停电前应该履行告知程序啊。对此,供电站工作人员未置可否。我无奈又找到所在区域的供电公司,说明事情经过,并声明不履行催费告知程序就给用户停电是违法的。公司人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让我先消消气,保证先送电,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长时间,我家又获得了电。从那以后,我们这儿,无论哪家欠电费了,供电公司都会在单元门前贴个催交电费期限通知。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即时停电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着急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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