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
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请求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据了解,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无头借条”,为了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与主张应当全案综合判断与认定,仅凭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原告赵某一家三口都直接参与到了借款过程中,作为直接参与人,三人应当对借款过程有一致的陈述。”本案承办法官说,赵某一家对于借款过程,在几次开庭中前后陈述不一致,且出入较大。且原告赵某在开庭审理中就有关借款事项的陈述亦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 
  因此,最终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在原告赵某陈述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仅凭其持有的借条欲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签署借条时,要署明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人以及出借人是谁。同时,还款时要及时销毁借条,并保留交付过程的相关证据。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