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提速限行区域再扩大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张健 通讯员 李新东) 近日,记者从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精神,交警将进一步深化黄标车治理工作,包括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及加大黄标车违法处罚力度,同时也将继续黄标车回收淘汰工作。
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由设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作进一步细化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届时,交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加大黄标车违法处罚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扣3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