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不仅是形式
实质是强化对公权力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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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组织新任法官和新任人民陪审员手持宪法文本宣誓。 (资料片)
     宪法宣誓制度是此次决定中提到的新概念。决定明确,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本报记者 高扩     
  97国已有
宪法宣誓制度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国际通行惯例。”28日,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解读说,目前,在全世界120多部成文宪法中,有97部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制度。
  据介绍,我国现行宪法中暂时没有这一规定,如果启动修宪程序,这一条可能会写入宪法。
通过仪式
强化宪法至上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什么用意?多名专家认为,虽然向宪法宣誓看起来是一种形式,但这绝不仅仅是形式,而是要通过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将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此外,宪法宣誓的庄严性和神圣性强化了公民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再只是写在纸上,而是突出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督促公民去主动监督宣誓主体的职务行为,进而在全社会强化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
  在这方面,决定同时提到要设立国家宪法日。此前,27日,这一决定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无意外,今年12月4日将成为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违宪追责
更值得期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则提到:“向宪法宣誓,更重要的是对宪法的遵守。”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认为,决定中“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明确了对违宪行为的追责,意义更大,更值得期待。
  “违宪追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够。”于向阳表示,“决定中关于违宪追责的表述意味着,从此之后,任何违宪行为都必须接受调查,必须予以纠正。”
  决定还提出,要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于向阳说,这意味着无论是政府还是地方上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最终准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最近可能要予以落实。”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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