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早贪黑忙活,却成了被讨厌的人
干了10年城管,期待这个岗位有一天能让人体会到荣誉感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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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超(城管执法人员)

  10年前,经过层层考试选拔,我被招到所在城市新组建成立的城管执法局工作,一穿上新配发的制服,高兴劲就别提了,兴冲冲地到照相馆照了张相,给自己留个纪念。10年过去了,现在除了工作,平时几乎不大愿意再穿制服,再向外人展示自己的“城管”身份。前几年,我媳妇新到了一个单位,聊天时同事问她“你对象做啥工作?”她回答完“城管执法”,人家说“嗨,就是城管啊,整天撵人家小摊小贩”。媳妇读懂了那种“看不起”,此后再有人问类似问题,她总是用“在事业单位”的回答含混过去。
  没有社会荣誉感,不被公众认可,这极大地销蚀了我们这些城管执法或者简称为“城管”的人的工作热情。我们心里总是纳闷,要论工作时间,我们从早晨四五点起来规范早市干到晚上十一二点规范夜市;要论工作内容,我们要查处“违建”啊、占道啦等等各种各样的违章,处理养鸡呀、种菜啊等等五花八门的投诉,付出了那么多努力,做了那么多的工作,怎么就不被认可呢?
  想想也是,城管工作和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每个人息息相关,牵扯到每个人的利益。今天,城管把堵你车的占道经营摊贩清退了,明天你可能又嫌没地方买菜买早饭了;今天,城管管你在小区绿地里种菜,明天你又嫌城管不管邻居家养鸡了,等等。这些工作,让城管“得罪”了很多人,却没“为住”一个人,于是成了被讨厌的人,成了调侃嘲讽的对象。
  说实话,城管也难干。虽说是城管执法,执的是法,但却没个“城市管理法”指明城管是干什么的、该干什么,呼呼啦相对集中了一些处罚权,就成了一个什么也往里装的“大筐”,其实有些工作有些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干也不行不干也不行,城管人的心里也是憋屈。
  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越来越多的人将在城市中生产生活,城市管理将与人们的关系更为密切。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前进的方向已经指明。作为城管执法工作者我们得加把劲好好干,当然这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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