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被盗暖”费用酌情减
减免罚款,缴纳一个月的取暖费用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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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见习记者 杜雅楠) 3日,本报报道《盗暖用户泛滥 欠款由谁承担》一事,当日,市民李先生回应,鑫诚热力公司已对补交费用酌情予以减免,问题圆满解决。热力公司负责人也提醒市民应时刻关注供热信息。
  3日下午,李先生来到鑫诚热力公司,向鑫诚热力的负责人介绍情况后,供热公司根据对2011年李先生爱人在印象江南小区居住时用暖情况的了解与核实,酌情对原定“补交2011年取暖费及500元盗暖罚款”的费用予以减免,要求其缴纳一个月的取暖费用。对热力公司的处理结果,李先生很认可:“热力公司已经产生费用了,而且我们自己没有关注通知也有责任,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李先生已于3日缴清了所欠费用。供热公司承诺今年会对其按时供暖。
  在鑫诚热力公司客服部,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集中供热以来,部分小区“盗暖”现象频发,同时部分市民由于买房不用房、没有及时报停等原因出现了一系列“被盗暖”的现象。而被盗暖的现象往往是因为用户没有及时关注小区里张贴的供暖通知,因而导致热力公司和用户都有损失。
  鑫诚热力客服部负责人介绍,不管是人为盗暖还是“被盗暖”,在供热期间热力公司都已经产生了费用,因此用户需根据规定补交相应的取暖费及罚款才可以正常取暖。“我们也会根据用户反映的情况,通过与物业的核实,酌情对缴纳的费用予以减免,而真正避免类似的情况,还需要用户及时关注供热的信息,按要求缴费或报停。”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热力部门将加大对供热管道的稽查和管理,在供暖期间检查到的盗暖用户会在其大门上张贴“温馨提示”,要求其及时关闭阀门或截断管道,避免“盗暖”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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