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供暖达标温度18℃,不达标将实行退费政策
供暖达标判定考虑气温因素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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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3日讯(记者 刘婷婷) 3日,记者从枣庄市热力公司获悉,按照今年省供热条例规定,采暖供热期内符合条件的供暖户达标温度为18℃,达不到条件的供暖户按照往年不低于16℃执行。由热力公司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实行退费政策。
  据了解,2014至2015年采暖季实行新的供热标准,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之前实行的不低于16℃的要求是没有条件限制的,此次新规对达标前提作出明确规定,即室外温度、建筑结构、采暖系统符合标准正常运行、符合条件的供暖户将按18℃新规执行,而条件达不到的供暖户仍按室温不低于16℃标准执行。关于达标条件中“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枣庄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标准是零下7℃,即当气温低于零下7℃时,供暖温度就会受到影响,有可能导致不达标。供暖温度是否达到18℃,并不是以住户的温度计测量为准,而是要由热力公司的检测为准。当住户发现室温达不到供暖达标温度时,应向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会到住户实行24小时,随时测量,当任意时间段都达不到18℃时,才属于温度不达标,按照不达标的天数,实行退费管理。
  据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于先生介绍,当热力公司对用户供暖达标温度检测中,如发现用户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达标时,不会实行退费规定。当住户私自改装暖气片位置、扩大暖气片面积、卧室和起居室房间封闭措施不符合供暖标准等导致供暖温度不达标的均不属于退费规定。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供暖户,由于供热企业热力维修等原因导致供暖不达标,应向用户实行退费规则。按照枣庄市供热管理规定,退费实行收费政策,即住户缴纳的供暖费中要扣除不达标天数,退费不实行现金直接返回,而是返回到下一季度供暖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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