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疑问我帮您问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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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今年供暖费如何收取,是否有降价通知?
  答:根据枣庄市2014至2015年采暖季规定,今年供热价格的实行标准维持不变,为每平方米19.2元,并不存在降价通知。
  2、问:每年的供暖季从什么时候开始,历时多少天?全市实行统一标准吗?
  答:枣庄市政府规定,2014至2015年采暖季市驻地供热时间为120天,自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其他区(市)根据供热条件、政府补贴能力、供热成本不同,供热时间和供热价格均不同。
  3、问:枣庄供暖实行哪种计费方式?如何计费?
  答:根据枣庄市主要计费方式来看,主要受居民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约束,采取用户建筑面积扣除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及未封闭阳台面积。
  4、问:供热报停期间是否还需缴纳供暖费,怎样申请供热报停?
  答:根据枣庄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暂停或者恢复供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当用户的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5、问:今年供暖温度标准为18℃,应如何测定?16℃的标准在什么情况下执行?
  答:室温达到18℃标准的前提,应保证供暖系统正常运行和住户符合供暖条件,若住户房屋建筑结构不合理或是供暖系统受到影响,如气温低于零下7℃,就会按照16℃的标准执行。
   本报记者 刘婷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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