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申请社会救助如作假征信记“黑点”并公示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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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17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公示了《泰安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实施社会救助时将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核查,其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等情形将被纳入征信体系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所称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是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委托市、县(市、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核对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和其他基本情况。在核对申请人经济状况时,核对机构可对申请人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一并进行核对。
核对机构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域为12个月,起止时间为核对机构受理相关部门委托核对当月之前的12个月。核对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做重复核对;超出有效期的,应按程序重新进行核对。
申请人有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的;隐瞒收入和财产的;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标准而不及时申报的等4种情形之一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取消其救助待遇,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征信体系,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泰安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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