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正式出台
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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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1日讯(记者 张跃峰) 11日上午,记者从聊城市政府首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将正式出台《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从2015年1月1日起入医保不再分城镇、农村居民,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 
  据介绍,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人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在聊城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比照职工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体纳入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
  据介绍,聊城市先后于2000年、2003年、2008年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万人、420万人、102万人,初步构建起了全民医保体系。 
  今年2月,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聊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2月底前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新农合机构人员的整体移交工作,新农合职能、人员、基金、档案、信息数据等全部从卫生部门划转到人社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规定,2014年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行过渡期,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过渡期内,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严格落实经办责任,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实现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特别是全面推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前11个月为3.14万人报销大病保险费用6073万元,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目前,全市102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420万新农合参合人员,均能及时结报医疗费用,没有因整合而影响群众看病就医,真正做到了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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