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后城乡居民将享同等医保待遇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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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郭新华说,由于历史原因,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城乡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不仅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不统一、衔接难,政府重复补贴、管理成本高,而且强化了户籍观念,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统筹城乡医保、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身份差别和待遇差距,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而且,两种保险分散管理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浪费了财政资金,增加了管理成本,牺牲了管理效率。通过优化职能配置,可以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管理。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让农村居民不受户口身份限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能够有力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决本地户籍居民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待遇差问题,助推城镇化进程。 
  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建立“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人社部门主管居民医保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居民参保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保险费收缴等工作。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组织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建立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转换和接续机制。居民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1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医保时,连续缴费或者中断缴费6个月内参保并补齐欠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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