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司法,开门乐迎评审
邹平县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今年共邀请230余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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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近日,邹平县法院就夏某、王某诉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像往常一样进行着,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了十三位县人大代表。庭审结束后,邹平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同军就合议庭的庭审礼仪、驾驭庭审的能力等事项主动向代表们征求意见,听取建议。
  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说:“县法院开展‘开门评审’系列活动,架起了法院与人大代表们沟通的桥梁,充分体现了法院开展阳光司法的决心和信心。”今年以来,邹平县法院共邀请230余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参与活动。随着活动的开展和深入,邹平县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得以完善。
  今年6月份,邹平县法院为实现接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将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了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先后制定《关于主动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以及《关于自觉接受政协监督的意见》“两个文件”,就接受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要求、细化分工。二是建立定向联络制度,成立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工作,联络工作小组每月召开1至2次会议就接受监督工作进行讨论。
  邹平县法院高度重视接受监督工作,将接受监督工作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视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式,积极转变理念,实现主动接受监督。一是主动联系人大、政协协商庭审观摩、座谈会、卷宗评查等工作的具体事宜,征求其对接受监督工作、审执工作、便民服务工作以及法院其他工作的建议、意见。二是主动汇报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及时报送涉及审判执行工作、重大改革措施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和工作信息;积极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及其交办、督办的案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三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的具体事项。明确庭审观摩、卷宗评查的案件范围以及开展次数,细化具体工作的办理节点。
 “开门评审,顾名思义,就是敞开大门,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张同军说,一方面,邀请代表、委员等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通过庭审观摩、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工作,从而支持法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评议庭审、卷宗评查、征求意见等方式,针对出现的问题,主动改进工作,不断促进法院工作开展,激励干警立足岗位、提升能力、争先创优。
  “李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很强,庭审进度把握的很好,但是普通话不够标准。”、“可以看出这个书记员的心理素质比较强,但是记录的速度有点慢。”每次庭审观摩后,代表、委员均对庭审情况进行评价。
  为提高接受监督工作质效,邹平县法院还不断丰富监督载体、拓宽监督渠道,构建了以庭审观摩、参观视察、座谈交流、卷宗评查、赠阅报刊等为内容的监督模式。
  本报通讯员 张娟 本报记者 赵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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