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油改气”淄博暂未亮“红灯”
东营、德州已叫停,质检总局拟为已改装车辆设过渡期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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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唐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而德州、东营已经被叫停。11日,记者从淄博市质监局和淄博市各区县车管所了解到,淄博市尚未接到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的相关文件。改后车辆正常办理手续。
  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淄博市的油改气业务仍然可以办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至今未收到有关停止“油改气”车辆备案的通知。淄博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也给出了“未收到任何关于停止‘油改气’消息”的回复。
  记者从市质检局特检科了解到,目前淄博从2010年“油改气”才逐渐开始普及,此后两年是机动车“油改气”的高峰期,虽然淄博“油改气”起步较晚,截止到目前全市已经有十万四千余辆“油改气”机动车,如果停止“油改气”,对这部分车辆尤其是出租车来说影响较大。“如果真的叫停了,那我们这些改了的还能上路吗?改装厂都没了,以后维修怎么办啊?”张店居民孙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据了解,目前淄博的汽车“油改气”改装企业也有几十家,如果叫停对改装企业来说是致命影响。“现在这个传闻已经反馈到市场了,最近改装的汽车少了一半还多。”淄博一家大型汽车改装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由于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不完善、改装企业参差不齐等原因,无法保证机动车“油改气”后的安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各地应明确规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德州规定,私自改装的车辆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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