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殴打他人
债主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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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讨债未果诉诸暴力,债主因非法拘禁罪获刑。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刑。
  2013年11月初,被害人葛某因业务拓展需要,向被告人杨某借了五千元现金,约定一个月之后归还。到了约定还款日,葛某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还钱。
  2013年12月11日下午4时许,杨某纠集高某等三人找到葛某索要欠款,结果没要到,几个人遂将葛某带至日照市东港区臧家荒村的海边、连云港路某宾馆等地对其拳打脚踢,还逼迫其写下欠条,直到晚上8点左右才让其离开。
  次日,杨某等人又找到葛某,索要欠款未果便用电棍等殴打被害人,并将其带至停车场等地,后让其离开。后来,杨某等人再次将葛某带至连云港路某宾馆,直到次日凌晨才放其离开。经鉴定,被害人葛某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构成轻微伤。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向法庭提交了由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索取债务以暴力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被害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同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今年11月,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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