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卖糖葫芦,城管罚800元
商贩:罚得太多城管:在规定数额范围内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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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反映,1月2日下午自己在洪楼广场附近卖糖葫芦时,被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四中队查处,扣留了卖东西的电动三轮车等物品。城管局要求其缴纳800元的罚款才能将其车辆等领回。刘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罚太重了。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四中队回应称,800元罚款在罚款数额规定的范围内。
本报见习记者 郑帅
800元罚款是如何确定的?
“我那天是去干果店送货,回来路过洪楼广场,就在那卖了一会儿糖葫芦。”刘先生称,这是第一次在那里卖糖葫芦。
“我占道经营确实不对,但这一下子就罚我800块钱,也太多了。我就骑一个小三轮车卖糖葫芦,一天最多卖200块钱,赚个几十块钱,被扣的那些东西加起来也不值800块钱。我去了两次城管局求情希望能少一点罚款,但对方态度不好,说这是政府的规定。”刘先生说,自己和妻子是来济南打工的,就靠卖糖葫芦维持生计,800元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个大数目了。
对于800元罚款是如何计算的,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四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济南市政府颁布的《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处罚。
“《通告》规定,对乱摆摊,店外经营、作业者,没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对处罚有一定的裁量权,800元也在处罚的范围内。”
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参照违法地点和违法行为来确定罚款数额。
“违法地点主要是看在主干道还是在次干道,违法行为主要看是第一次还是屡次不改。如果是第一次在非主干道上违法,一般我们也不会罚款。如果是多次在主干道上违法,则可能会进行罚款。”
为何20天后才能领回扣押物品?
刘先生说,他的东西被扣押后,4日就去四中队办理手续。工作人员说要交800元罚款,然后等20天后电话通知领回物品。
“他们让我交上800块钱,交上钱后回家等通知。他们有一个专门办收款的,也提供收据。当时我没交。有个卖棉花糖的交了800块钱,给了个收据,要他回去等20天。”刘先生认为,20天的时间也太长了,毕竟他们都是靠那些东西维持生计。他们本就交了罚款,还要面临20天没有收入的窘境。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四中队的工作人员称,违法处罚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在银行交完罚款就能领出扣押物品。
“这些处罚都是按法律程序走的,包括立案、取证、审批、制作处罚决定书、缴费。这个程序因为需要报局机关,有时候需要看案审会的时间,需要一定的过程,所以要几周的时间。”该工作人员称,程序所需的具体时间不好确定。
至于刘先生所称的把钱交给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罚款必须去银行缴纳,他们不会接触。交完罚款后,当事人便可以直接取回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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