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庭审5分钟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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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8日讯(记者 周衍鹏) 自青岛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首批试点的黄岛区、城阳区检察院已办理试点案件71件,每起案件的平均庭审时间仅约为5分钟,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2月底前,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将在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全面推行,并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8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作为全省两个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地市之一,自去年8月以来,青岛市的黄岛、城阳两个基层检察院、法院相继建立起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机制,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限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轻伤害、寻衅滋事罪名,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界定为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法律程序,规范量刑幅度,加快刑事诉讼节奏。
黄岛区检察院还探索实行了集约办案模式,成立了两个速裁案件办案组,对速裁程序案件实行专人专办。并在公安、法院的配合支持下,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起诉、集中送达、集中开庭等方法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加快办案进程。据统计,该院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审查起诉办案周期已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现在的7天,有的甚至当天受理当天起诉。
截至目前,首批试点的黄岛区、城阳区检察院已办理试点案件71件,分别涉及危险驾驶、盗窃、容留吸毒、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的案件平均庭审时间仅约为5分钟,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青岛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将于今年2月底前在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全面推行,并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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