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有毛病,修着修着过了质保期
客服称再修就要花钱,机主表示不解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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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任磊磊) 市民殷先生的一部联想A850手机,在保修期内维修了两次,手机接口不良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近日,该问题再次出现,咨询联想客服中心被告知,已过质保期需付费维修。殷先生对此极为不满。
  据殷先生介绍,该部手机是2013年12月花900元在华强电子世界的一家手机店铺购买的。当时,用了一个月左右,手机上的充电接口就出现接触不良的情况。每次充电都需要用东西压着接口,才能充上电。
  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半年后手机就充不上电了。殷先生无奈持该手机到位于山大路168号的联系客服中心进行维修。后来,该问题又出现了,2014年12月3日,殷先生又拿着手机到该客服进行维修。
  可是刚过一个月,这个问题再次出现。殷先生再次到客服进行维修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手机已经过了质保期,需付费维修。据了解,殷先生手机保修期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5日,但是殷先生认为,该手机问题屡次维修并未解决,客服人员的做法让他不能理解。
  15日,记者联系了该联想客服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查询到了殷先生的维修记录。该客服人员称,殷先生最后的维修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按照该公司的维修规定,在该次维修日期的基础上可延长30天保修时间,即可以保修到2014年1月3日。而殷先生手机再次出现问题的时间超过了这一日期,所以不能予以免费维修。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以下简称“三包”)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同时,“三包”规定第八条还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联想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称,殷先生的手机是当天修复,不存在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况。而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手机没有过质保期,而殷先生的手机已经过了质保期。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殷先生手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该中心会再帮他协调此事。
  据悉,有关产品三包问题,市民可向山东省质监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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