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2015年山东省两会即将召开之际,齐鲁晚报开设了“你提问 我采访”栏目。19日,齐鲁晚报官方微信好友“舜治”提问:新修订并于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但这个规定只实施了一半,比如不满65周岁优惠乘车的规定有些地方没有落实。
“舜治”想通过本报打听一下: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老年人优惠乘车何时可以通过?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法的最初建言者——省人大代表温永明。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