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咋选出来的 不该语焉不详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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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曙明
  看了晚报关于《学校食安险与责任险有重复》的报道,市食安办和金融办指定两家保险公司作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笔者对此颇感有话要说。在学校食堂及配餐单位中试点推广责任险是好事,可“确定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为承保单位”,却让人心里犯嘀咕。这两家承保公司是怎样选出来的,相关部门可否向公众公示。
  据笔者了解,时下在济南开展保险业务的有四五十家公司之多。按理来讲,这些公司无论规模大小、无论历史长短、无论是“公有”还是“民办”,在市场竞争中都处在平等的地位。按理说,买哪家保险是学校的事,让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就是了,政府部门没必要去为保险公司“拉买卖”。
  当然,食安办和金融办的“指定”,可能是为了“选优”,在几十家保险公司中选出最有实力的几家。这看似是为民着想的好事,可说句不该说的话,但愿其中没有什么猫腻才好。
  在两部门下发的《开展食安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虽然给出了“指定”的理由:“经综合考察各保险企业专业经验、实力、信誉以及对政府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的力度和服务态度”。仔细推敲,既然是将要开始的试点,怎么在“将要”之前就有了“对政府推行食安险试点工作支持的力度和服务态度”,这让人生疑。而对于两家保险公司到底怎样被指定的,理由也有些语焉不详,仅仅一句“综合考察”,显然不能消除公众心中的疑虑。
  积极开展食安险试点没有错,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这也是国务院要求各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的原因所在。若在指定这几家试点单位时有失公平,这就可能将更有实力的承保单位挡在了门外,如此显然有违公平竞争法则。更重要的是,公众的食品安全保险没有得到最好的保障。政府不妨将好事办得更好,将“选优”的依据详细解释给公众,也让公众心里有笔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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