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心凉,早晚将挨晾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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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秋燕
市民殷先生的一部手机,购买1个月后就出现充电接口接触不良的问题,后来干脆充不上电,在保修期内维修了两次。近日,该问题再次出现,咨询联想客服中心被告知,已过质保期需付费维修。(详见《齐鲁晚报》16日C04版报道)新买手机1个月后就出现问题,之后便是接二连三的维修,这本来就够闹心的。可更闹心的是,再次出现问题时,被告知要收费。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就在这无尽头的维修中被消耗。
据了解,殷先生手机保修期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5日。客服人员称,由于殷先生最后的维修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按照该公司的维修规定,在该次维修日期的基础上可延长30天保修时间,即可以保修到2014年1月3日。而殷先生手机再次出现问题的时间超过了这一日期,所以不能予以免费维修。
客服人员将殷先生的手机保修期延后了半个多月,看似挺“人性”,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殷先生的手机从购买一个月后就已经出现质量问题,虽经手机客服中心多次维修,仍然没有彻底修复。手机接二连三出现问题,消费者并没有提出无理要求,而只是希望能修好手机,可连这样的要求,似乎也难以被满足。就这样断断续续的不经意之间,本来在保修期内的一款新手机,就在商家的怠慢之中拖成了“过期”。
服务至上是不少经营者对顾客的承诺,可等到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不少经营者却违背当初“天花乱坠”的说辞,搬出苛刻售后维修条件、退换货规定,来推脱责任。凭一纸硬性规定而不理会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这凉的是消费者的心,最终损害的是商家的信誉。下一步消费者是不是还会再来购买,想必他们心里要仔细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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