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轨并不意味着养老金改革大功告成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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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全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讲评专家 鲁全      
  
  前不久,国务院颁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实行与企业职工完全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被长期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走到了尽头,可谓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新的里程碑。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从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单位保障制度,转变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制度多元并存、待遇差距显著是我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制度以及计划生育户养老金制度,再加上部分地区实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可谓五花八门。
  去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今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制度又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形成。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雇佣方式成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唯一标准。受雇佣的劳动者,无论是受雇于企业(职工),还是受雇于政府(公务人员),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而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权利的均等化。第二,无论是受雇于企业,还是受雇于政府,参保者都需要自己缴费,且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真正实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养老待遇方面的特殊性不再体现于基本养老保险领域,而是在职业福利领域体现。这也客观上要求企业加快企业年金等职业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保持和提高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然而,在老龄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养老金并轨并不意味着养老金制度改革已经大功告成。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面临着如下一些重大的挑战。
  其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性的影响。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统一的模式,但资金仍然独立运行。即使资金合并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可持续性也不取决于参保的人数,而是取决于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基金的长期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其二,养老金待遇差距仍然存在。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职业年金,但绝大多数企业并未建立企业年金等职业福利制度,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则处于更低水平,因此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仍然客观存在。
  其三,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仍待完善。并轨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采取了统账结合的养老金模式,但该模式目前面临个人账户规模过大且无法做实,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混账运行,个人账户给付面临长寿风险和贬值风险等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优化。
  其四,养老服务体系严重滞后。对于老年人而言,经济收入的保障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服务的提供和精神上的慰藉,养老金制度只能解决收入保障的问题,而无法解决服务提供的问题。因此,还需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使老年人真正过上尊严和体面的高质量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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